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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8-15 9:23:28   浏览数:   字号:〖

 

索 引 号 DD010-D0100-2005-001 发布日期 2005-09-28
发布机构 武财会 文件编号 武财会[2005]5号
内容概述 开展2005年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武财会[2005]5号


关于开展2005年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财政所、开发区财政分局,区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5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颁布2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会计法》,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现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5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常财会[2005]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200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全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会计法》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3、会计职业道德
  4、《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担保、对外投资(试行)》
  5、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一)、(二)、(三)、(四)
  6、《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7、国库集中支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学习)
  其中1、2、3项为必学内容,其余各项培训内容由培训单位根据不同的行业需要选择培训。
三、培训时间
  200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培训工作于2005年度10月份开始,原则上11月底结束。
四、收费标准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规定,2005年度继续教育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10元/人,包括培训课时费、教材费,不含餐费等代办费用。
  各单位(部门)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不得搭车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五、组织形式
  1、为保证教育质量,本年度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各从业资格证书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归口组织。持证人员原则上按证书注册登记号码(未注册人员按档案号码)到相应主管部门报名参加培训。各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所属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2、主管部门经区财政局批准后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理组织本年度继续教育工作,代理单位须具备社会力量办学资质。代理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每期培训班结束后,由财政局统一组织考试,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考试不合格人员将重新参加培训。
六、各主管部门(受托代理单位)经办人员工作职责
  1、做好培训计划的拟定工作。经办人员应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编制《200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附表一),于10月10日前报区财政局财监会计科。
  2、做好培训组织工作。培训计划经确定后,负责本部门培训计划的宣传;与区财政局衔接,按规定领取和分发培训教材等资料,及时办理收付款业务;做好参加培训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收集工作。培训期间经办人员必须全程负责培训教学秩序,及时处理培训中发生的问题,确保本年度继续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3、做好培训的后续工作。
  (1)培训结束后,对本部门参加培训的会计人员要进行整理汇总,按要求认真编制《2005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合格人员登记清册》(附表二),并以文本和软盘形式报区财政局财监会计科。
  (2)将本部门参加培训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按清册顺序整理后,送区财政局会计科打印培训记录。证书整理时要严格按照《2005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合格人员登记清册》顺序排列。
  4、财政部门完成继续教育合格信息录入和打印后,各单位(部门)经办人员还应负责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原收集渠道返回给相关人员或单位。
各单位(部门)经办人员务必注意,在上述证书收交过程中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签字登记,确保证书原件的安全。

  附件:1、《200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
     2、《2005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合格人员登记清册》


                     二ΟΟ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会计  继续教育  通知
抄  送:常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05年9月28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武财会5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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