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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8-8-15 9:22:16   浏览数:   字号:〖

 


索 引 号 DD010-D0100-2005-003 发布日期 2005-08-08
发布机构 武财行武教计 文件编号 武财行[2005]6号
内容概述 教育专项资金管理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武财行[2005]6号
武教计[2005]59号

武进区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统筹管理各类教育专项资金,进一步提高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订如下办法。
一、实行专户核算。在区财政局设立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专户,统一核算各类教育专项资金。
二、核算范围。教育专项资金专户的核算范围(即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1、湖塘镇、高新区北区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2、教育费附加(城市),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基金;
  3、布局调整、危房改造经费;
  4、教育配套费;
  5、区财政返还教育局的预算外统筹经费;
  6、城区学校布局调整后的资产处置收入等;
  7、其他收入;
三、使用办法。
  1、预算编制及审批。由区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等编制年度教育专项资金预算,并根据预算项目提出资金使用方案,商区财政局同意后,经区分管教育的领导批准后由区财政局按预算项目、进度拨付资金。
  2、资金使用范围。
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区学校建设、布局调整、危房改造以及解决学校特殊矛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教育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教育专项资金支出项目如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我区政府采购、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资金监管。
  教育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拨付和监管(综合科、行财科);区教育局职能科室(计财科)负责承办相关业务,建立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台帐并按要求进行跟踪管理,同时将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报送区财政局。
五、其他。
  1、本办法自2005年起实行;
  2、如本办法与今后出台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相抵触的,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武进区教育专项资金收入及资金拨付情况表
          2、武进区教育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

                                                  二ΟΟ五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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