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结果公示
编号:武政采公标【2011】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锦程路等道路照明工程招标文件(武政采公标【2011】63号)”的规定,因第一中标候选人所提供的样品不能达到采购单位的设计要求,现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常州市嘉晖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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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中标价 |
注册造价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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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嘉晖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6550000 |
王仲平 |
自公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之内,如对中标结果没有异议,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