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金坛市、溧阳市、武进支行: 为进一步保护耕地,加强土地调控管理,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苏财综[2006]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范围、征收等别和征收标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0%就地缴入中央金库,70%就地缴入省级国库。天宁、钟楼、戚区非省级以上开发区由市财政按征缴全额入库。新北区及市区其他省级以上开发区由所属区财政全额缴入市财政局综合处,由市财政局综合处统一入库。武进区、金坛市和溧阳市各自按征缴全额分级就地入库。
附件: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 通知
二○○七年三月一日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苏财综[2006]91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 银行南京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 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 为了进一步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土地调控管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现将《财政部、国士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范围、征收等别和征收标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2007年1月1日起,全省调整省及省以下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管理方式、地方分成70%(含原省集中10%和市县分成60%)部分,一律就地全额缴入省级国库。中央分成30%部分仍按原办法,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三、各市、县要认真做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清欠工作。对于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发布以来,地方违反规定减免和欠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要进行逐项清理,限在2007年1月底前全部清缴完毕。各地应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清缴情况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作出书面汇报。经核查对拒不缴纳的,除了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公示、暂停办理新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下达该市、县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加收滞纳金以外,应缴省级部分由省财政厅在办理年终结算时予以相应抵扣。 四、改进和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管理。从2007年1月1日起,地方分成70%部分的新增建设用地上地有偿使用费使用分配原则是:原10%省集中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即主要用于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其中的不超过10%专项用于全省国土管理系统征管和信息化建设。为支持苏北经济发展,苏北五市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集中部分将全额返还,专项用于当地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60%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参照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实的截至上一年底基本农田面积和确定的士地开发整理任务分配给有关市、县,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以及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具体办法待中央财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管理规定出台后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