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动态 | 国内财政 | 本局简介 | 政务公开 | 办事指南 | 政策法规 | 政府采购 | 会计管理 | 效能建设 | 财政简报 | 下载专区 | 财政论坛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地点变更通知  8/24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通告  6/17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州考  5/13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  4/15
关于开展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  2/26
关于领取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用书的通知  1/7
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10/19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州考  10/9
武进区财政局2009年国庆值班表  9/27
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软件操作流程  9/8
邮 箱 登 录
用户名:
密  码:
关键词: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
 

2009年3月全国地方财政一
全国2009年4月份财政收支
全国2009年一季度财政收支
全国2009年2月份财政收入
全国2009年1月份财政收入
区财政部门积极支持省级农
我区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我区各乡镇财政部门积极落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综合财政管理 >> 正文
 
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物价局《关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问题的复函》
发布日期:2007-6-12 14:36:50   浏览数:   字号:〖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辖市、区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问题的复函》(苏财综〔2006〕66号、苏价工函〔2006〕1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收费许可证变更等工作。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教育  培训  函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6年12月4日印发
                                                  共印35份

              江苏省财政局
              江苏省物价局 文件

苏财综〔2006〕66号
苏价工函〔2006〕136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问题的复函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物价局: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申请核定安全生产技术复训考核收费标准的函》(苏安监函[2005]10号)和《关于申请核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函》(苏安监函[2005]11号)收悉。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20号令)、《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12号令)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3号令)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收费等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每二年进行一次再培训和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每年组织实施继续教育时,收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用,其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再培训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式函[2002]102号、苏财综[2002]lll号)核定的相应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50%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每人330元。上述收费标准合授课费、实习材料费、教材资料费等费用,具体培训内容和时间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此文后,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申领或变更《江苏省收费许可证》手续,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收费票据,所收资金应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此复。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二○○六年九月八日

   
 上一篇: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核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快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下一篇: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统一收据的补充通知》
 
 
Copyright 2007-2009 武进区财政局(www.wjfb.gov.cn)  苏ICP备:51147123
地址:武进区延政中路21号鑫都大厦   邮编:213159   电话:0519-89858025
技术支持:常州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