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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9-1 15:08:32   浏览数:   字号:〖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财税〔20101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

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住房 税收 契税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122份      201031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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