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动态 | 国内财政 | 本局简介 | 政务公开 | 办事指南 | 政策法规 | 政府采购 | 会计管理 | 效能建设 | 财政简报 | 下载专区 | 财政论坛
 
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普通高  5/14
关于武进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搬迁办  3/12
我区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已全面开始  3/11
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州考区资  1/15
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用书开始发放  1/15
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州考区补  1/4
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州考区报  12/3
关于召开“金融危机及其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12/2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调转、补发及  10/6
关于电算化考试补考的通知  10/6
邮 箱 登 录
用户名:
密  码:
关键词: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
 

区财政部门积极支持省级农
我区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我区各乡镇财政部门积极落
我区出台“扩内需、保增长
关注弱势群体,加大财政补
2009年我区继续增加政策性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行政政法财务管理 >> 正文
 
关于印发《文教行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5-8 13:04:18   浏览数:   字号:〖

 

常财行[1998]47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文教行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文教行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范围。凡纳入经核定后的部门单位年度综合支出计划及临时追加的一次性项目经费,一般设施、设备购置金额在5万元以上,零星建设和修缮费在10万元以上,具有专门使用用途的,以及财政认为必须进行使用管理的资金。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国家财政专项拨款、上级专项补贴以及从预算外收入中安排的资金等。

  二、专项资金申报。专项资金按照集中资金、重点使用、厉行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申报。凡年度内考虑、安排的购置、修建项目,必须是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核定的支出计划内的项目。申报时需填制《文教行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责任书》,由财政业务部门负责约请项目专家咨询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向申请单位下达专项资金使用通知。

  三、专项资金使用。从本规定实行之日起,购置、修建等专项资金,财政部门的预内拨款、财政专户资金核拨与正常经费的拨款分开。专项资金的使用,凭经批准的“申报核定表”,并按照资金性质、用款计划和用款进度予以拨付。各用款单位要对各种专项资金设置专账,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核定的范围、项目和规定的用途,正确反映各项收支,做到账目清楚,专款专用,严禁改变用途挪作他用,不得与其他物资和款项相混淆。用款单位因特殊情况需改变或临时改变资金用途的,事前应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专项资金管理。各用款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工作,要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购置与修建等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填制报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表”和专项资金支出决算报表,财政将会同主管部门及专家咨询小组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验收,以保证专项资金有效使用。

  用款单位项目当年完不成的,其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对专项资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并按规定要求真实申报、合理使用和及时反馈信息的用款单位,财政部门将优先考虑其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对不执行本规定以及虚报冒领、挪用专项资金、不如实提供反馈信息的用款单位,财政部门视情节予以收回、停拨或相应扣减预算内外经费;对由于超计划标准,管理不善和损失浪费等造成项目超支的财政不予认可或弥补。

  五、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市财政局文教行政处负责解释。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上一篇:关于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没有了
 
 
Copyright 2007-2009 武进区财政局(www.wjfb.gov.cn)  苏ICP备:51147123
地址:武进区延政中路21号鑫都大厦   邮编:213159   电话:0519-89858025
技术支持:常州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