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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5-8 13:03:10   浏览数:   字号:〖

 

常财行〔2001〕字第25号
常教计〔2001〕字第63号

武进市、金坛市、溧阳市、郊区、戚区、新区教委(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教〔2001〕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具体情况及时反馈给我们。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请各辖市、区每年末将中小学调整布局与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财政局、教育局。同时,填报《——市(区)200×年中小学布局调整及危房改造项目完成情况表》,以便我们汇总上表。
  附件:苏财教〔2001〕79号文

二00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教〔2001〕79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教育局(教委):
  为规范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的通知》等,我们制定了《江苏省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具体情况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江苏省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调改专项资金”)管理,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的通知》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省财政安排的用于全省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筹集

  第三条 省级调改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负责筹集,主要来源为:
  (一)每年预算内安排0.5亿元。
  (二)每年从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每年增加的1个百分点中安排0.5亿元。
  (三)每年从省集中的教育地方附加费、人民教育基金中安排1亿元。
  (四)每年向财政部和教育部争取的有关资金。
  (五)其他可用于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的资金。
  第四条 调改专项资金从2001年起,连续安排3年。
  第五条 中小学布局调整及危房改造所需经费主要由市、县、乡(镇)负责筹集。市、县、乡(镇)要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筹集资金与省级调改专项资金配合使用。

第三章 资金的申报和分配

  第六条 调改专项资金的申报部门为市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每年初,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下达各市调改专项资金的控制指标。
  第七条 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的整体规划,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填报《——市县200×年中小学布局调整及危房改造项目计划表》,明确调改专项资金扶持的学校及所达到的具体目标。经市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由市级财政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和教育厅。
  第八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审核各市上报的调改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后,下拨调改专项资金。

第四章 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调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由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实行项目管理。其中,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调度与拨付,教育部门负责工程实施及跟踪管理。
  第十条 调改专项资金的投入重点是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中的危房改造,主要用于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工程中的工程设计、土建、材料及设备购置等支出。不得用于与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工程无关的支出项目,严禁用于人员经费、福利费等开支。
  第十一条 调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市、县财政部门要设立调改专项资金专户,单独核算调改专项资金的拨付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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