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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安置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5-8 14:03:36 浏览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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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配合残疾车的整治工作,要重视残疾人车主(下肢残)的安置保障。根据残疾人车主(下肢残)的具体情况,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以维护残疾人车主(下肢残)合法权益、保障其基本生活为原则,通过做过细的工作,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和措施,分层明责、责任到人,落实安置保障工作。对其中一些特殊困难的家庭,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一定的救助措施,保证其基本生活。
(四)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税务、工商和残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劳动和保障部门要把残疾人就业纳入当地劳动就业整体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加强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对残疾人就业情况实施劳动监察。民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好纳入“低保”线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业务指导,推进福利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要积极落实有关扶持残疾人的优惠政策。残联要加强宣传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动员社会力量,积极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使全社会形成理解、尊重、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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