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动态 | 国内财政 | 本局简介 | 政务公开 | 办事指南 | 政策法规 | 政府采购 | 会计管理 | 效能建设 | 财政简报 | 下载专区 | 财政论坛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地点变更通知  8/24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通告  6/17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州考  5/13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  4/15
关于开展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  2/26
关于领取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用书的通知  1/7
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10/19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州考  10/9
武进区财政局2009年国庆值班表  9/27
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软件操作流程  9/8
邮 箱 登 录
用户名:
密  码:
关键词: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
 

2009年3月全国地方财政一
全国2009年4月份财政收支
全国2009年一季度财政收支
全国2009年2月份财政收入
全国2009年1月份财政收入
区财政部门积极支持省级农
我区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我区各乡镇财政部门积极落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社会保障财务管理 >> 正文
 
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安置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5-8 14:03:36   浏览数:   字号:〖

 

  (三)为配合残疾车的整治工作,要重视残疾人车主(下肢残)的安置保障。根据残疾人车主(下肢残)的具体情况,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以维护残疾人车主(下肢残)合法权益、保障其基本生活为原则,通过做过细的工作,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和措施,分层明责、责任到人,落实安置保障工作。对其中一些特殊困难的家庭,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一定的救助措施,保证其基本生活。
  (四)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税务、工商和残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劳动和保障部门要把残疾人就业纳入当地劳动就业整体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加强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对残疾人就业情况实施劳动监察。民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好纳入“低保”线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业务指导,推进福利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要积极落实有关扶持残疾人的优惠政策。残联要加强宣传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动员社会力量,积极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使全社会形成理解、尊重、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3页  1  2  3  

   
 上一篇:常州市退役士兵安置管理暂行规定
 下一篇:关于印发《江苏省救灾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Copyright 2007-2009 武进区财政局(www.wjfb.gov.cn)  苏ICP备:51147123
地址:武进区延政中路21号鑫都大厦   邮编:213159   电话:0519-89858025
技术支持:常州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