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动态 | 国内财政 | 本局简介 | 政务公开 | 办事指南 | 政策法规 | 政府采购 | 会计管理 | 效能建设 | 财政简报 | 下载专区 | 财政论坛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地点变更通知  8/24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通告  6/17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州考  5/13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  4/15
关于开展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  2/26
关于领取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用书的通知  1/7
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10/19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州考  10/9
武进区财政局2009年国庆值班表  9/27
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软件操作流程  9/8
邮 箱 登 录
用户名:
密  码:
关键词: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
 

2009年3月全国地方财政一
全国2009年4月份财政收支
全国2009年一季度财政收支
全国2009年2月份财政收入
全国2009年1月份财政收入
区财政部门积极支持省级农
我区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我区各乡镇财政部门积极落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社会保障财务管理 >> 正文
 
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5-8 13:59:23   浏览数:   字号:〖

 

  (七)对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因工作失职或滥用职权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流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辖市(区)财政、卫生部门要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市财政局、卫生局备案。本管理办法颁布前,已实行农民合作医疗的地区,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
  本管理办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行。由市财政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印发 农村 医疗 基金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审计局。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3年12月18日印发
  共印35份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3页  1  2  3  

   
 上一篇: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
 下一篇:关于对市级医疗机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的通知
 
 
Copyright 2007-2009 武进区财政局(www.wjfb.gov.cn)  苏ICP备:51147123
地址:武进区延政中路21号鑫都大厦   邮编:213159   电话:0519-89858025
技术支持:常州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