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动态 | 国内财政 | 本局简介 | 政务公开 | 办事指南 | 政策法规 | 政府采购 | 会计管理 | 效能建设 | 财政简报 | 下载专区 | 财政论坛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地点变更通知  8/24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通告  6/17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州考  5/13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  4/15
关于开展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  2/26
关于领取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用书的通知  1/7
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10/19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州考  10/9
武进区财政局2009年国庆值班表  9/27
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软件操作流程  9/8
邮 箱 登 录
用户名:
密  码:
关键词: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
 

2009年3月全国地方财政一
全国2009年4月份财政收支
全国2009年一季度财政收支
全国2009年2月份财政收入
全国2009年1月份财政收入
区财政部门积极支持省级农
我区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我区各乡镇财政部门积极落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企业财务管理 >> 正文
 
关于转发财政部等十一部委《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6-12 16:14:24   浏览数:   字号:〖

 

  (八)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

  (九)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十)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十一)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

  四、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补充

  (一)企业新建项目,应充分考虑岗位技术技能要求、设备操作难度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在项目投资中列支技术技能培训费用。

  (二)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研究开发新技术、试制新产品,应按相关规定从项目投入中提取职工技术技能培训经费,重点保证专业技术骨干、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的需要。

  (三)企业工会年度内按规定留成的工会经费中,应有一定部分用于职工教育与培训,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五、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一)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企业的经营者应确保本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

  (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根据职工教育与培训计划合理安排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大型企业集团提取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可与二级单位(或二级法人单位)划分一定的比例分别管理与使用。

  (三)鼓励各企业建立职工个人学习与培训帐户制度,采取单位、个人、工会共同向帐户注资方法,支持职工个人学习与培训,并建立学习档案,完整记录职工学习与培训的情况。

  (四)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应按照《意见》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实行统筹,由劳动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六、完善经费提取与使用的监督

  (一)企业工会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切实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利,督促企业履行对职工的培训义务,并依据已签订的集体合同中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条款参与监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

  (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企业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分别履行监督企业提取与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职责。

  (三)企业应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

  (四)各级劳动保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的监督,引导企业落实职工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

  (五)充分发挥公众舆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的作用,促进企业按要求承担职工教育与培训义务。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3页  1  2  3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下一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Copyright 2007-2009 武进区财政局(www.wjfb.gov.cn)  苏ICP备:51147123
地址:武进区延政中路21号鑫都大厦   邮编:213159   电话:0519-89858025
技术支持:常州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