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现将修订的《常州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科技 经费 办法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20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
常州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常发〔2006〕15号)和《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意见》(常发〔2006〕19号)精神,以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我市科技计划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三项费用是地方财政为支持科技创新与发展,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科技三项费用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申请、择优支持、严格程序、规范化操作。科技项目立项实行专家评审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机制,确保科技三项费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 科技三项费用来源于经人大批准的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由常州市财政局和常州市科技局共同管理。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我市经济发展重点,市科技三项费用主要支持方向是: (一)科技攻关。通过支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公益性技术的研发活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和目标产品,为产业技术升级与结构调整、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旨在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以及关键共性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形成较大规模,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该计划从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新品种的示范、推广等层面上展开。 (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为目标,集成建设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和公共科技服务平台。通过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提高科技成果的工程化、配套化和系统化水平,推动工程化成果向行业辐射、扩散,提高行业技术水平,促进新兴产业崛起和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着力培育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市场竞争力较强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加快建设社会化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对提高我市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有力的支持。 (四)国际科技合作。主要资助与国外合作开展的技术研究开发、吸收和获取国外创新成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海外优秀创新人才、推动技术出口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与交流活动。 (五)知识产权。支持发明创造和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推进本市的专利申请,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实施专利示范工程和专利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 (六)其它科技项目 1.社会发展。主要支持人口与健康、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劳动安全、公共安全、减灾防灾等领域的社会发展科技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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