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动态 | 国内财政 | 本局简介 | 政务公开 | 办事指南 | 政策法规 | 政府采购 | 会计管理 | 效能建设 | 财政简报 | 下载专区 | 财政论坛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地点变更通知  8/24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通告  6/17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州考  5/13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  4/15
关于开展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  2/26
关于领取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用书的通知  1/7
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10/19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州考  10/9
武进区财政局2009年国庆值班表  9/27
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软件操作流程  9/8
邮 箱 登 录
用户名:
密  码:
关键词: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
 

2009年3月全国地方财政一
全国2009年4月份财政收支
全国2009年一季度财政收支
全国2009年2月份财政收入
全国2009年1月份财政收入
区财政部门积极支持省级农
我区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我区各乡镇财政部门积极落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农业财务管理 >> 正文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星光计划”项目建设占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5-8 14:09:57   浏览数:   字号:〖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苏财农税[2003]5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星光计划”项目建设占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星光计划”项目建设占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l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星光计划”项目建设占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转发 耕地占用税 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3年1月30日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2]1l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星光计划”项目建设占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安徽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星光计划”项目占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财农税〔2002〕109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星光计划”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建立健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体系的重大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要求,对利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或单位、个人捐赠资金建设城市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和农村乡(镇)敬老院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耕地占用税 免征 安徽 批复
抄送:天津、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青岛、厦门、深圳市财政厅(局),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2年12月31日印发

   
 上一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公告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项目换土地等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Copyright 2007-2009 武进区财政局(www.wjfb.gov.cn)  苏ICP备:51147123
地址:武进区延政中路21号鑫都大厦   邮编:213159   电话:0519-89858025
技术支持:常州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