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动态 | 国内财政 | 本局简介 | 政务公开 | 办事指南 | 政策法规 | 政府采购 | 会计管理 | 效能建设 | 财政简报 | 下载专区 | 财政论坛
 
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普通高  5/14
关于武进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搬迁办  3/12
我区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已全面开始  3/11
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州考区资  1/15
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用书开始发放  1/15
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州考区补  1/4
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州考区报  12/3
关于召开“金融危机及其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12/2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调转、补发及  10/6
关于电算化考试补考的通知  10/6
邮 箱 登 录
用户名:
密  码:
关键词: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
 

区财政部门积极支持省级农
我区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我区各乡镇财政部门积极落
我区出台“扩内需、保增长
关注弱势群体,加大财政补
2009年我区继续增加政策性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农业财务管理 >> 正文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星光计划”项目建设占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5-8 14:09:57   浏览数:   字号:〖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苏财农税[2003]5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星光计划”项目建设占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星光计划”项目建设占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l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星光计划”项目建设占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转发 耕地占用税 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3年1月30日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2]1l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星光计划”项目建设占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安徽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星光计划”项目占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财农税〔2002〕109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星光计划”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建立健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体系的重大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要求,对利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或单位、个人捐赠资金建设城市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和农村乡(镇)敬老院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耕地占用税 免征 安徽 批复
抄送:天津、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青岛、厦门、深圳市财政厅(局),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2年12月31日印发

   
 上一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公告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项目换土地等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Copyright 2007-2009 武进区财政局(www.wjfb.gov.cn)  苏ICP备:51147123
地址:武进区延政中路21号鑫都大厦   邮编:213159   电话:0519-89858025
技术支持:常州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