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动态 | 国内财政 | 本局简介 | 政务公开 | 办事指南 | 政策法规 | 政府采购 | 会计管理 | 效能建设 | 财政简报 | 下载专区 | 财政论坛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地点变更通知  8/24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通告  6/17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州考  5/13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  4/15
关于开展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  2/26
关于领取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用书的通知  1/7
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10/19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州考  10/9
武进区财政局2009年国庆值班表  9/27
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软件操作流程  9/8
邮 箱 登 录
用户名:
密  码:
关键词: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
 

2009年3月全国地方财政一
全国2009年4月份财政收支
全国2009年一季度财政收支
全国2009年2月份财政收入
全国2009年1月份财政收入
区财政部门积极支持省级农
我区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我区各乡镇财政部门积极落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会计管理 >> 正文
 
关于印发《常州市代理记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5-8 12:55:58   浏览数:   字号:〖

 

  离、退休会计人员可受聘于一个单位为专职会计。聘用单位与原离、退单位不一致的,必须办理会计证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兼职会计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处理。

  会计人员(含在职、离退休会计人员)违反本规定,自行兼任小型经济组织会计的,一经查实,由财政部门按法律程序吊扣《会计证》。

  第二十二条  小型经济组织违反本规定的处理

  小型经济组织违反代理记账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国税、地税等部门,视具体情况,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其中:

  (一)不执行本规定,擅自聘用兼职会计人员的,其单位不得申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资格。

  (二)因擅自聘用兼职会计造成会计核算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等违反《会计法》行为的,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等法律、规章予以相应处罚。

  (三)因擅自聘用兼职会计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影响国家利益的,由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管法》等法律、规章予以相应处罚。

  第二十三条  代理记账管理协调原则。

  为有效推进全市代理记账管理工作,财政、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之间在建立协商机制的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加强管理工作。

  (一)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证发放、年检等工作的管理,对会计人员流动等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加强会计证信息管理,实现辖区内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国税、地税、工商共享。

  (二)小型经济组织在进行税务年检、登记、专用发票购买等业务时,必须出示会计证,国税、地税等部门在验审时,应验审经办会计人员所持会计证注册单位与办理年检、年审等事项中所代表的单位是否一致,对不一致的不予或暂缓办理相应手续。对违反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及时衔接反映。

  不设会计机构、不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小型经济组织,在办理税务登记、年检等事项时,可由代理记账机构协助办理相关事务。税务等部门应验审小型经济组织与代理记账机构间的委托合同、代理记账机构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代理记账机构经办人员身份证明(身份证、会计证)等,方予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四条  对挂靠机关、部门的学会、协会等单位,其主管部门具备相应的会计核算管理力量的,经县以上(含县级)财政部门商有关部门批准后,可由主管部门会计机构集中记账。其集中记账机构的资质确认实行审批制,不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其业务范围为本机关、部门所辖需要集中记账的单位;其日常管理比照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上级如有代理记账管理新的规定,从其执行。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3页  1  2  3  

   
 上一篇:转发市财政局、监察局关于全市乡镇实施会计委派制的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常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Copyright 2007-2009 武进区财政局(www.wjfb.gov.cn)  苏ICP备:51147123
地址:武进区延政中路21号鑫都大厦   邮编:213159   电话:0519-89858025
技术支持:常州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