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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6-12 15:01:52   浏览数:   字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经济贸易局(经发局)、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信息产业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建〔2005〕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信息产业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七月八日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江苏省信息产业厅 文件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苏财建[2005]39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信息产业厅、江苏省发展
和改革委关于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
(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现将《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予公告,采取有效方式让本地区相关企业周知,并请你们按文件规定认真开展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信息产业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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