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财政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效能考核的要求,局制定了《武进区财政系统“效能建设巩固年”活动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武进区财政系统“效能建设巩固年”活动考核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促进全系统工作人员进一步提升能力素质,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根据本局《关于在全区财政系统开展“效能建设巩固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效能建设巩固年” 活动考核按照“统一标准、上下同步、内外结合、群众参与”的方法进行。 第三条 各科室、各镇财政所、各分局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开展“效能建设巩固年”活动考核工作在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考核内容
第五条 开展“效能建设巩固年”活动考核的内容包括效能意识、干部能力、服务水平、作风建设、制度落实和廉政建设六个方面。 (一)效能意识。主要考核:各单位贯彻落实“效能建设巩固年”活动动员大会的精神是否到位;《关于在全区财政系统开展“效能建设巩固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巩固效能意识的活动是否开展,效果是否明显。 (二)干部能力。主要考核:各单位对能力建设是否重视,对能力培训的措施是否有力;《关于在全区财政系统开展“效能建设巩固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能力建设活动是否按要求开展或组织参加;单位的常规学习、在职学习等是否常态化、制度化。 (三)服务水平。主要考核:各单位落实执行文明礼仪、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情况及机关服务公开承诺落实、财政服务品牌创建等情况。
(四)作风建设。主要考核:政务公开、建议意见反馈渠道建设、服务监督等情况。 (五)制度落实。主要考核:各单位“四牌一栏”、“五个严禁”及局制定的效能建设制度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制度、牵制制约制度的落实情况。
(六)廉政建设。主要考核:各单位廉政建设制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
第六条 “效能建设巩固年”活动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采取集中考核和平时考查两种方法进行。
(一)集中考核
年终集中考核由局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按《2008年武进区财政系统“效能建设巩固年”活动考核细则》(见附件),分别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二)平时考查
平时考查由局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考核:一是效能办要求上报的各类材料情况;二是效能办交办的各项工作,各单位的完成情况;三是效能办专项督察、明查暗访查实的违规情况;四是其他单位或服务对象、特约监督员、新闻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以及区纪委(监察局)、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
(三)考核等次
“效能建设巩固年”活动考核分优胜单位、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三个等次。其中得90分以上的可获优胜单位资格;得7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得6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四)一票否决
凡发生被区明查暗访曝光、被局明查暗访两次查出同一问题、被服务对象投诉属实造成恶劣影响、发生违反五条禁令事件、出现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不能评为“效能建设巩固年”活动优胜单位。
第七条 平时考查的计算时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四、考核结果使用
第八条 开展“效能建设巩固年”活动考核得分按规定的比例换算成“双文明”考评和“星级科室”考评的得分,作为衡量各单位“双文明”活动或创建“星级科室”活动成效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开展“效能建设巩固年”活动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主要领导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凡被评为效能建设不合格单位的领导,在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向局写出书面检查。
五、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局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武进区财政系统开展“效能建设巩固年”活动考核细则
武进区财政系统开展“效能建设巩固年”活动考核细则
被考核单位: 考核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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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基础分 |
评 分 内 容 |
扣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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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效能
意识
(5) |
1、没有进行再发动再动员的,没有制定全年活动《实施意见》的,有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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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按要求完成效能建设专题学习的,或没有按时上报学习情况的,有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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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按要求进行效能建设薄弱环节排查的,或没有按时上报排查结果的,或其他要求上报材料的,有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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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没有对效能建设的任务和要求进行分解的视为“一岗两责”不落实,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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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效能建设情况在“双文明”台帐上记录不全或没有记录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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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干部 能力
(15) |
1、没有按要求参加局统一业务培训学习的,有一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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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按规定参加“5+X”(具体内容见人事局相关文件)能力培训的,有一人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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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有按计划参加区开放式讲座的(具体见组织部相关通报),有一人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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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政业务出现重大差错的,有一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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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服务 水平
(25) |
1、各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考核每季度不少于1次,少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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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的规定方面发生问题,有一例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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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有建立“公开承诺”制度或未兑现“公开承诺”事项的,每发生1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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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按要求完成财政服务品牌征集任务的,扣2分;未进行财政服务品牌学习宣传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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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作风
建设
(20) |
1、明查暗访中发现工作态度、纪律、质量、效率、文明礼仪制度的执行等方面存在问题并核查属实的,每一人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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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务公开、服务监督制度不落实的,有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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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有设立意见箱或没有按规定时间开箱的,有一例扣2分(局机关科室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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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位负责人未进行服务效能、任务完成等督查的扣2分;针对存在的问题未实施有效整改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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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制度
落实
(20) |
1、“四牌一栏”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每人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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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效能建设“五个严禁”规定的,每一项扣5分。被区效能办督查曝光的,每一人次扣5分。被局效能办明查暗访发现的,有一例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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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牵制制约制度不到位,内审不落实的,现金管理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拨付审核制度不落实的,有一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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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廉政 建设
(15) |
单位发生严重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或司法处理,是单位负责人的,扣15分;是一般工作人员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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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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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有项目均在规定基础分值内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