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实施文明礼仪制度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区级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入开展区“机关效能提高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各级各部门机关工作人员的言行,树立政府机关良好的整体形象,决定在全区机关干部中严格实施文明礼仪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树立政府机关良好的整体形象,体现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修养。
二、实施范围
区、镇(开发区)两级机关以及具有行政管理和社会公益职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实施内容
1、在接电话时,用语要文明礼貌,态度要和蔼诚恳,回答要耐心细致。
2、穿衣戴帽要干净整齐,不穿裸露较多的衣服,举手投足都应有一定的讲究。
3、接待来客,要起身迎接,给客人让座,并沏茶倒水,给客人回家的感觉。客人走时,要起身相送,并规范使用文明用语。
4、与客人对话言语要文明,语气要和蔼,客人语言粗俗、态度蛮横时,要有克制力,涵养性、耐心地给客人解释,尽可能让客人满意。
5、下基层或外出工作,要自觉遵守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注重自身形象,讲究言行举止,开展工作要认真细心,对待群众要诚恳耐心。
6、与相关业务部门要常沟通,多汇报、善交流,架起感情的桥梁,撑起友谊的纽带,做礼尚往来的宾客,做相互支持、相互关照的真朋挚友。
四、相关要求
1、各级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要充分认识到实施文明礼仪制度的重要性,要把这项工作摆到“塑造单位形象、提升干部素养、提高机关效能”的高度来部署和落实。
2、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文明礼仪制度的实施,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3、各级各部门在实施文明礼仪制度同时,要制定出贯彻执行文明礼仪制度的考核机制,拿出具体有效的考核措施,使该制度能真正落到实处。
五、检查与结果运用
区效能办将采取随机抽查、电话暗访等形式对文明礼仪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结果将与各单位的年终效能考核挂钩。
武进区开展“机关服务效能建设年”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07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