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财政系统开展”机关服务
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科室,各镇财政所(分局):
为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服务效能建设年”活动的部署,进一步提高财政部门的工作效能,现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武进区开展“机关服务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武发[2006]27号)精神,对全系统开展“机关服务效能建设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区委九届十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服务效能建设年”活动的要求,以勤政廉洁、提高效率、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为主线,以突出思想教育、加强建章立制、严格考核奖惩为抓手,上下联动,规范全体财政干部的行政行为,改进区、镇两级财政部门的工作方式,切实解决服务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形成 “讲办事效率、创优质服务、优发展环境、树武进形象”的良好氛围,使全区财政系统的服务效能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为武进的三个文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 主要内容
1、进一步转变职能。一是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快财政职能转变。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理财,坚决杜绝财政管理中的“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加快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财政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总结2005年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在区本级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积极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模式,逐步实现收费规范化、票据统一化、征收网络化、信息实时化,促进非税收入应收尽收。二是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和简化审批程序。对已经进入服务效能中心的项目,做到减少环节,完全授权,以方便服务对象。三是处理好加强管理与搞好服务的关系。工作中既要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又要实行文明办公、文明服务。全体财政干部要牢固树立“服务至上、效能第一”的理念,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在全区财政系统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问题。
2、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根据区有关加强效能建设的要求,结合财政部门的实际,局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接待制、一次性告知制、效能考评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等八项制度(具体内容另行发文),与《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财政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武财监[2006]1号)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等文件一起,形成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服务效能制度体系。二是严格决策程序。局党组对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坚持集体商量,集体决定;财政所、分局对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坚持正副所长商量,并尽可能征求所内其他同志的意见,同时及时向局有关领导汇报,确保决策不出现失误。三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各科室、各单位应将工作职责、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标准、办事结果、办事时限、工作纪律、监督投诉渠道以及服务承诺等内容向社会公示,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服务对象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或公布调查处理结果。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满意度。要认真落实好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全面推行“四牌一栏”,即:机关人员工作牌、职责牌、去向指示牌、办事指南牌和单位政务公开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常州市武进区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落实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