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动态 | 国内财政 | 本局简介 | 政务公开 | 办事指南 | 政策法规 | 政府采购 | 会计管理 | 效能建设 | 财政简报 | 下载专区 | 财政论坛
 
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普通高  5/14
关于武进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搬迁办  3/12
我区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已全面开始  3/11
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州考区资  1/15
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用书开始发放  1/15
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州考区补  1/4
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州考区报  12/3
关于召开“金融危机及其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12/2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调转、补发及  10/6
关于电算化考试补考的通知  10/6
邮 箱 登 录
用户名:
密  码:
关键词: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
 

区财政部门积极支持省级农
我区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我区各乡镇财政部门积极落
我区出台“扩内需、保增长
关注弱势群体,加大财政补
2009年我区继续增加政策性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调转、补发及申领代理记帐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08-10-6 13:46:38   浏览数:   字号:〖

 

鉴于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已于200894撤销,经研究,原在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调转、补发及申领代理记帐许可证等相关工作转到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财监会计科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

今后原则上在每年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3个月内进行会计证申领,各乡镇(开发区)考试合格需申领会计证的人员将相关资料交到当地财政所(分局),由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受理后每星期统一到区财政局办理一次,其他合格人员直接到区财政局财监会计科办理。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填写《常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主管部门,则还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无主管部门,由当地财政所(分局)审核后加盖公章(下同);

2、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享受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需同时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3、提供与表格中所填内容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4、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和变更(含调出本市、市内单位或区域间调转、学历职称等信息变更、离岗备案),由申办人员向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外地调入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需申报以下材料:

1、填写《常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调入单位公章,如有主管部门,则还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2、提供与表格中所填写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原颁证部门开具的转移证明材料原件;

4、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二)未注册登记的持证人员办理变更需申报以下材料:

1、如工作单位或所在的行政区域变更的,则填写《常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登记表》一式六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主管部门,则还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如涉及其他项目变更的则还需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已注册登记的会计人员办理变更需申报以下材料:

1、填写《常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登记表》一式六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主管部门,则还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2、如工作单位变更,则提供会计工作移交清册(移交证明)复印件或上表经原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如涉及其他项目变更则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

持证人员因各种原因遗失、毁损而需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申办人员向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机关提出补办申请。提出补办申请需申报以下材料:

(一)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二)在《常州日报》或《武进日报》上刊登证书遗失声明;

(三)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1张。

各种材料齐全后,于登报日一个月后补办。

四、申领代理记帐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一)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二)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报送以下材料:

1 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上一篇:关于电算化考试补考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召开“金融危机及其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报告会的通知
 
 
Copyright 2007-2009 武进区财政局(www.wjfb.gov.cn)  苏ICP备:51147123
地址:武进区延政中路21号鑫都大厦   邮编:213159   电话:0519-89858025
技术支持:常州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