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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财政局、监察局关于全市乡镇实施会计委派制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5-8 12:55:35   浏览数:   字号:〖

 

常政办发[1999]10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监察局《关于全市乡镇实施会计委派制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全市乡镇实施会计委派制的意见》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全市乡镇实施会计委派制的意见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为了推进我市会计委派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1999年中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九次全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1999]13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全省乡镇实施会计委派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依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提出我市乡镇会计委派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会计委派制的重要意义。

  会计委派制是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是反腐倡廉的一条重要措施。从近几年财务审计、“三大检查”、《会计法》执法检查等活动中暴露出的问题看,会计信息失真,财经纪律松懈,国有资产和财政收入流失以及违法违纪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会计监督乏力,会计秩序混乱,导致经济秩序混乱,是经济领域里一些腐败现象产生的重要因素之一。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存在的缺陷,致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能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有些单位会计人员“顶得住,站不住;站得住,顶不住”。改革旧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实行会计委派制,对于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强化会计人员独立性地位,调动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促进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有利于加大财务监督、管理的力度,并将监督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为深化改革和经济正常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二、乡镇会计委派的组织领导、实施范围和委派形式。

  (一)组织领导。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农工、人事、组织、国税、地税、工商和财政等部门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会计委派制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对各乡镇会计委派管理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监督;各乡镇成立的会计委派机构,具体负责会计委派的日常管理。

  (二)实施范围。为了促进我市乡镇廉政制度建设和会计队伍建设,服务于乡镇经济建设,今年年底之前全市所有乡镇应全面实施会计委派制。实施范围包括: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所属企业。

  (三)委派的形式。各乡镇应成立专门的会计委派管理机构,对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和负责村级经济核算的会计人员实行管理。可分别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统派统管。结合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和集中记账核算,并对其收支实行“统收控支、账据统管”。

  2.对原乡镇企业改制后,对集体资产仍占一定份额的或实施承包、租赁经营的企业,对其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办会计仍实行委派。对改制后集体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意见后,可实施会计委派。对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在征得同意后,可实行委托代理记账或会计推荐制度,并实行账证监管。

  3.对村级单位的财务实行“村账乡管”或“村账站管”的形式。对村会计人员按有关规定,加强考核管理。

  三、会计委派机构的主要职权和责任。

  (一)协助政府行使领导和管理各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职能,负责所辖各单位日常的财会业务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负责派出会计人员的人事、工资、考评、业务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搞好会计人员的培训和后续教育,促进会计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

  (三)负责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四、委派会计人员的来源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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