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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5-8 12:56:46   浏览数:   字号:〖

 

常财会[1998]6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市有关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我市会计基础工作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江苏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常州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和财政经济工作的基本环节,健全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从全市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所暴露的问题看,一些单位放松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造成了会计基础工作不同程度地削弱、滑坡甚至混乱。整顿以来,会计工作秩序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会计信息失真、搞假报表、假决算、虚假成本等还没有得到有效的防范和解决,对这些问题如不及时纠正,不仅会削弱会计工作为经济管理服务的职能,而且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所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逐步实现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是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切实重视,抓紧抓好。

  二、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中,要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加强《会计法》的宣传,举办会计法规学习班,要求每个会计人员都要参加培训,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学习《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热潮。

  三、各单位应根据《会计法》和《实施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各所辖市、区财政局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成立考核小组,对所属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进行考核评分。1999年市组织抽查考核,对验收合格的单位颁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证书。

  四、各所辖市、区财政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在考核中应坚持原则,严格标准,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要随时掌握基层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开展情况,定期进行信息交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进行推广,并将开展情况通过填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进展表》等形式及时上报我处,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工作中,严禁向基层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用公款吃喝玩乐。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会计处联系,以便不断完善。  附件:《常州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九九八年五月五日

常州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水平,实现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目的,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省财政厅《江苏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我市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应当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第三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组织实施,并按财务隶属关系负责市财政局直管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考核、确认和发证;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组织实施,并负责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向市财政局申报确认,由市财政局核发证书;常州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负责对市级私营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组织实施,并负责对其考核,考核合格,向市财政局申报确认,由市财政局核发证书。所辖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组织实施,并负责对其进行考核、确认和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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