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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5-8 12:51:48   浏览数:   字号:〖

 

常州市财政局文件

常财会[2002]7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市各行业主管局、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范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现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苏财会[2002]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中是涉及的管理部门分工职责、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包括申请取得、注册登记、年检、违纪处罚等)、有关表格填报说明等,拟订了《常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操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与《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一并贯彻实施。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联系。
  附件:《常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操作指南》

二00二年四月五日

常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操作指南

  为加强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便于此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常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操作指南》。
  常州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符合从业条件但无会计岗位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和操作参照本指南。
  一、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
  (一)管理原则与职责划分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辖市、区级(含辖市、区,下同)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统称“各级财政局”)是本行政区域内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部署年检,建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网络,负责与之相关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的制定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等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各单位会计从业资格的日常管理。辖市、区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会计从业资格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以及与之相关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的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实施等。
各级财政局的基本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资格确认、资料录入、制作发证、受理注册登记、办理变更手续、实行定期年检、建立健全会计从业资格的档案数据库等工作;申领、注册、变更和年检等所形成的个人纸质档案要加强管理,并保存至下一次年检止;负责对违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受财政部门委托,按行政隶属关系或原管理渠道督促和检查有关单位会计从业资格实施情况,配合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等工作。
  根据财政部规定,驻常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铁路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警部队后勤部和铁道部分别负责。
  (二)管理分工
  市级单位持证人员的从业资格由市财政局负责管理。
  各辖市、区所属单位持证人员从业资格由各辖市、区财政局负责管理。
  在常的部、省属单位持证人员的从业资格由所在地的市、辖市财政局负责管理。省属单位会计从业资格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应将省财政厅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的市、辖市财政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外地驻常单位持证人员的从业资格由所在地的市、辖市财政局负责管理。
  各辖市、区派驻市内其他地方,并在当地注册的机构及单位,其持证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财政局负责。
  临时人员、雇用人员,一律视同本单位正式人员,分别按上述规定由相应的财政局负责管理。
  与任何单位不存在编制关系或聘任关系的人员,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财政局负责管理;无常住户口的,由居住所在地财政局负责管理。以上人员在办理从业资格证书时需提供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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