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社会保障部门和各地财政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狠抓预算执行工作不放松,狠抓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不放松,圆满完成全年的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任务。
《通知》要求,中央社会保障部门和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一是中央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和本系统预算执行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省级财政部门要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对市、县预算执行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考核。要建立健全通报、分析、考核等制度,通过预算、国库管理以及社会保障部门财务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对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的监控。二是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三是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2011年已确定的工作任务,尽快将今年尚未分配的资金下达给同级社会保障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
《通知》提出,要扎实做好2012年预算编制工作,把预算编制做实、做细,防止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两张皮”。同时,要针对当前预算执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深化改革,建章立制,把预算执行管理的相关工作前移,尽早做好明年有关政策研究部署和具体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为做好今后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省级财政部门要尽早将中央财政提前告知指标连同省级财政提前告知指标一起分解下达到市、县级财政部门,努力提高2012年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通知》强调,中央社会保障部门和各地财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的观念,在加快预算执行的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社会保障对象审核和资金发放程序,杜绝“库款搬家”、突击花钱、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各种违规行为,确保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的及时、均衡、有效和安全。
来源:中国财经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