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三定"方案,为认真履行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的职能,近期,省财政厅印发了《省级部门单位新增资产配置与部门预算编制相结合工作试点方案》,将在省统计局、省测绘局、省中医药局、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六家省级部门和单位开展资产配置专项审核试点工作。
这项试点工作主要体现了以下两个方面特点:
一、在试点方案的整体设计上体现了“突出重点、兼顾类型、积累经验、逐步推进”的指导思想。在试点单位选择上,注重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将资产规模和种类具有不同代表价值的,同时资产管理工作基础较好、预算管理水平较高的部门和单位纳入试点范围;在试点资产选择上,注重抓大放小、把握关键,将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和单位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纳入试点审核项目;在试点步骤安排上,注重稳中求进、分步实施,充分考虑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实际,以总结积累和成果利用作为初期阶段的主要任务,逐步将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工作推向深入。
二、在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上体现了“资源整合、程序规范、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特点。省财政厅本着利用现有资源、不增加单位工作量的原则,在试点工作具体安排上保持三个“基本一致”:一是填报程序基本一致,即总体按照部门预算编制流程,经过“二上二下”后,将新增资产配置预算随部门预算一同下达至省级部门和单位;二是填报表样基本一致,新增的《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情况表》是由原有预算编制报表《主要资产情况表》修改形成,新增的《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情况表》是由部门和单位在填报项目后自动生成;三是填报口径基本一致,资产数据全部参照原有口径上报。同时,进一步强化了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能,通过明确预算处、部门预算管理业务处、综合处、资产管理处等有关处室的具体职责、工作程序、审核重点以及风险控制点,使财政内部形成了协调配合、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
将新增资产配置与部门预算编制相结合,是实现资产管理“保障需求、科学配置,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目标的必然途径,是“像管资金一样管资产”,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