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机制,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08 -2010年三年,省财政累计安排补助资金26亿元,把苏中、苏北地区农村低保标准从2008年的140元、110元提高到170元、130元再提高到210元、155元。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提高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和1800元。同时,加强对低收入家庭的动态监测,建立了物价动态补贴机制,对城乡低保对象实施适度普惠性节日慰问补助,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