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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易非经营性出国用汇审批办事程序
发布日期:2007-5-8 12:45:36 浏览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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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对象及范围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非贸易非经营性出国用汇
二、批办程序
1、需用汇单位凭有关出国问家年到市财政局预算科领取“常州市财政局出国赴港澳外汇预算申报表”(一式两联),填写后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用汇单位在实际出国前15日带以下资料到市财政局办理审批手续: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出国任务请示报告;出国日程表;对方邀请件;其他申请用汇的文件根据,翻译费、宴请费、会议费等应在任务批件中注明。
3、用汇单位凭审批后的有关凭证到中国银行武进支行购汇。
4、出国团组在回国后20天内办理费用核销手续。按在外时间先后顺序及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的原始发票填制“出国人员用汇项目支出日记帐”,并由团组负责人和经手人签字。
5、按要求填写费用核销表,预算科在3日内按规定审查核销。经审查,需办理退汇的,凭预算科出具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退汇通知书”到中行武进支行办理退汇。
三、责任部门
预算管理科
办公地址:市行政中心101号楼319、321房间
联系电话:631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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