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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证申领、变更、年检办事程序 |
| 发布日期:2007-5-8 12:44:47 浏览数: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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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常州市会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申领会计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备中专以上财经专业学历; 2、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 3、取得全国珠算技术等级证书(普通五级以上)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专业的,必须通过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江苏省财政厅印制的《预备会计证》;凡男年龄超过50周岁、女年龄超过45周岁的会计人员可以免试初级会计电算画课程。 二、申领程序 凡具备上述条件的会计人员,先到财政部门(或其主管部门)领取《常州市会计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好表内相关内容后,由所在单位签章后,连同毕业证书(或预备会计证)、会计电算化证书、珠算等级证书、身份证原件、三张一寸照片,市级单位交主管部门,乡镇单位交财政所,由归口部门审核签章后抱市财政局确认发证。无主管部门的单位会计人员直接到财政局办理申领手续。 三、时间要求 除申领会计证的人员或单位因特殊情况急需办理会计证外,市财政局于每月末前10日内集中办理会计证申领、发放工作。 四、会计证的变更或转移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证管理办法》,凡我市行政区域内会计人员涉及单位调动的,会计人员须持原会计证及时到市财政局办理会计证的变更或转移手续。 五、会计证年鉴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会计实行年鉴制度,会计证年鉴原则上每年年鉴一次,如五特殊情况,年鉴工作一般于年鉴年度的下半年开始。年鉴内容和要求按市财政局印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六、如上级财政部门和本局有新规定,从其执行。 七、责任部门 财监会计科 办公地址:区行政中心1号楼353房间 联系电话:86310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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