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财政基本建设自己的管理按《武进市财政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武政发[2000]1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单位办理如下手续: 1、项目建设书批复文件报财政局备案,初步设计概算报财政局审核。 2、实施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报送预算审核,并通知财政参加招标预备会议、开标会议,对于材料价格、适用定额、费率计取等影响工程造价的事项于会前商财政局确定。 3、工程承发包合同草案报财政局审核,正式合同复印件报财政局备案,招标结束后编制建设项目预算,报财政局审核。施工过程中,按季向预算科报送工程进度表、财务报表。 4、材料设备采购等重要经济合同草案报财政局审核,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5、建设资金的拨付,填写拨款申请书,报财政局职能科室审核同意后,预算内资金由预算科办理资金拨款付,预算外资金由综合科拨付。 6、列入财政基建专户管理的项目,按开户审批要求开设基建专户。 7、工程结算书报送财政局,由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工程造价审核。 8、建设项目竣工后,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财政局审查,经审查批复后办理固定资产转帐手续。 三、责任部门 预算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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