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2、《会计站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二、报名时间 报名工作一般于每年下半年举行,如上级规定可以补报名的,补报名工作按其规定的时间执行。 三、考试时间 如五特殊情况,考试一般定于每年五月份第三个星期的星期六、星期日举行。 四、报考科目 报考科目分为初级和中级。初级考试科目是《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考试科目是《中级实务(一)》、《中级实务(二)》、《财务管理》、《经济法》。 五、报考条件 1、初级报考条件: (1)、必须具备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高中以上学历(含高中); 2、中级报考条件: (1)、必须具备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取得大学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4)、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六、报名办法 凡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市级单位到主管部门(报名点),乡镇单位到财政所领取、填好《报名表》等有关资料,经本单位签章后连同相关证件、四张一寸照片交其主管部门或财政所,由其主管部门汇总后到市财政局办理报名手续。无主管部门单位的报考人员,可直接到市财政局办理报名手续。 如报考政策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七、责任部门 财监会计科 办公地址:区行政中心1号楼353房间 联系电话:863106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