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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改制审批办理程序 |
| 发布日期:2007-5-8 12:40:34 浏览数: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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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过程主要分三步进行:资产评估、方案审核、变更登记。其中涉及财政的事项为:资产评估、方案审核。 一、资产评估程序。 1、立项申请。企业申请立项时必须携带如下资料:(1)立项申请表(一式三份);(2)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3)基本情况及改制意见。市财政局国资科在收到完整资料后3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立项的批复。 2、资产清查。由中介机构会同企业对企业所有资产进行清查。 3、损失核销。涉及呆帐及固定资产盘亏核销的,持损失核销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报企财科审核。 4、评估估算。由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5、验证确认。1、审核:中介机构将整理后的评估报告书、工作底稿及评估情况说明送市财政局国资科审核。国资科收到后在7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初审意见书,然后由中介机构出具正式评估报告。2、确认:企业将正式评估报告、填写完整的资产评估确认书送国资科,国资科在10日内作出资产评估确认及产权界定。 二、方案审核程序。 1、方案制定。由主管部门会同企业一起制定改制方案。 2、方案讨论。企业改制方案须经市改制领导小组讨论。 3、方案审核。国资科根据市改制领导小组讨论意见对企业改制方案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为:1、评估基准日是否已超过一年;2、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剥离;3、特殊政策是否经改制领导小组商量同意;4、剥离后的净资产处置是否得当;5、附报材料是否齐全;6、其他相关事项。国资科对方案的审核一般不超过3天。 三、责任部门。 国资科 办公地址:市行政中心1号楼3楼343房间 联系电话:631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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