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等农口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2.参与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管理农业救灾防灾资金
3.研究提出有关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
4.负责财政支持项目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5.拟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
6.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7.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
8.贯彻实施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9.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
10.管理和统筹安排区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11.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的筹集和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
12.负责中央、省、市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及财务管理
13.负责农业税收(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围垦造地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
14.贯彻实施农业税收政策、法规,拟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5.办理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减免事宜
16.负责镇财政的管理指导工作
|